GB 27999-2025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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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999—2025
代替GB27999—20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Fuelconsumptionevaluationmethodsandtargetsforpassengercars
2025-06-30发布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GB27999—2019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企
业平均CO2 排放量的术语和定义(见3.4、3.6、3.9);
c) 更改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见4.1.2~4.1.4,2019年版的4.1.2~4.1.4);
d) 更改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计算方法(见4.2,2019年版的4.2);
e) 更改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见5.3,2019年版的5.3);
f) 增加了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见5.4),删除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车型倍数
(见2019年版的5.1.2~5.1.4);
g) 增加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见5.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指标、生产一致性等要求,描述了相应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 类车辆,包括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车辆、燃
料电池车辆、燃用天然气燃料车辆、燃用液化石油气燃料车辆、燃用甲醇燃料车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2912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37340—2019 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GB/T38146.1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43252—2023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QC/T1130—2021 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和GB/T3814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型燃料消耗量 fuelconsumptionofvehicletype
依据规定方法确定的某一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
3.2
平均燃料消耗量 averagefuelconsumption
按车型对应车辆数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一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平均值。
3.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corporateaveragefuelconsumption;CAFC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
均燃料消耗量。
3.4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 corporateaveragefuelconsumptionoftraditionalpassengercars
CAFCtp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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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注:传统能源乘用车指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类燃料等的车辆,不包括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3.5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corporateaveragefuelconsumptiontarget
TCAFC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
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6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corporateaveragefuelconsumptiontargetoftraditionalpassengercars
TCAFCtp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
权计算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7
循环外技术 off-cycletechnology;OCT
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
3.8
循环外装置 off-cycledevice;OCD
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装置。
3.9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 corporateaverageCO2emission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CO2 排放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
平均CO2 排放量。
4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CO2 排放量参考值的确定
4.1 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4.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按GB/T19233—2020,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
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4.1.2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GB/T19753—2021,采用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
型式认证值;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GB/T19753—2021,采用WLTC 确定车型OVCHEV
燃料消耗量及OVC-HEV 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GB/T19753—2021中的G.3(按简单折
算法进行折算)计算OVC-HEV 折算燃料消耗量。
4.1.3 对纯电动乘用车,按GB/T18386.1—2021确定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GB/T37340—
2019中简单折算法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
4.1.4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燃料电池乘用车,按GB/T43252—2023确定氢气消耗量;对可外接充电式燃
料电池乘用车,按GB/T43252—2023确定氢气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应在GB/T43252—
2023中C.2.9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乘以GB/T43252—2023中C.2.5的计算结果,然后按GB/T37340—
2019中简单折算法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030年及以前,氢气消耗量按零计算。
4.1.5 对压缩天然气乘用车、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乘用车,按GB/T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
合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GB/T29125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4.1.6 对甲醇乘用车,按QC/T1130—2021确定甲醇燃料消耗量和当量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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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999—2025
4.1.7 对采用一种或多种OCT/OCD 的车辆,其车型能源消耗量基于OCT/OCD 节能效果相应减去
一定额度1)。
4.2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4.2.1 对具有三排以下座椅2)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
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T =
2.57,(CM ≤1090)
0.0015× (CM-1580)+3.30,(1090
4.70,(CM >2510)
ì
î
í
ïï
ïï
……………(1)
式中:
T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CM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2.2 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2)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在4.2.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
0.14L/100km,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1) OCT/OCD的具体选项、测试评价方法、能源消耗量削减额度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2)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固定点,就算“座椅”存在。
4.3 CO2 排放量参考值
与目标值对应的CO2 排放量参考值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RCO2 =KCO2 ×T/100 …………………………(2)
式中:
RCO2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应的CO2 排放量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KCO2———转换系数,对于汽油燃料消耗量为2.37×103,对于柴油燃料消耗量为2.60×103,单位为
克每升(g/L)。
5 企业燃料消耗量、CO2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及指标要求
5.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4.1确定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
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3)计算得出。
CAFC= Σn
i=1FCi ×Vi
Σn
i=1Vi …………………………(3)
式中:
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i ———乘用车车型序号;
n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口乘用车车型数量;
FCi ———第i 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Vi ———第i 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5.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依据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用该企业各车型燃料消耗
量目标值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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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
TCAFC = Σn
i=1Ti ×Vi
Σn
i=1Vi …………………………(4)
式中:
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Ti ———第i 个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5.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
自2026年起,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
数值。
表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
2026年130%
2027年124%
2028年117%
2029年109%
2030年及以后100%
5.4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用该企业根据4.1相应试验方法确定的各车型的CO2 排放
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RCA,CO2 = Σn
i=1ECO2,i ×Vi
Σn
i=1Vi …………………………(5)
式中:
RCA,CO2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ECO2,i ———第i 个车型的CO2 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对于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ECO2,i为CO2 型式认证值;对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
力乘用车,ECO2,i为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乘以公式(2)中的转换系数KCO2 ,再除以100;对于可外
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ECO2,i为车型OVC-HEV 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乘以公式(2)中的转换系数
KCO2 ,再除以100;对于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甲醇乘用车,ECO2,i为CO2 试验结果;对
于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ECO2,i按0g/km 计。
5.5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
5.5.1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4.1确定的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
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6)计算
得出。
CAFCtp = Σm
k=1FCtp,k ×Vtp,k
Σm
k=1Vtp,k …………………………(6)
式中:
CAFCtp———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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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序号;
m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口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数量;
FCtp,k ———第k 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Vtp,k ———第k 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5.5.2 若企业在某一年度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按公式(7)计算得到的企业传统能源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年度要求之积的比值不大于1.4时,则其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
耗量目标值在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乘以1.03。
TCAFCtp = Σm
k=1Ttp,k ×Vtp,k
Σm
k=1Vtp,k …………………………(7)
式中:
TCAFCtp———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k ———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序号;
m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口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数量;
Ttp,k ———第k 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Vtp,k ———第k 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6 生产一致性
6.1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233—2020有关生产一致性
的要求。
6.2 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753—2021有关生产一致性的
要求。
6.3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和电量消耗量应满足GB/T19753—2021有关生产
一致性的要求。
6.4 纯电动乘用车的能量消耗量应满足GB/T18386.1—2021有关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6.5 其他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按GB/T19233—2020中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合规数判定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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