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46-2022 花卉产品等级 盆栽菊花
- 资料名称:DB11/T 1146-2022 花卉产品等级 盆栽菊花
- 英文名称:
- 文件大小:145.11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授权形式:免费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下载次数:3 加入收藏
- 标签:
资料介绍
本文件代替DB11/T 1146—2014《花卉产品等级盆栽菊花》。与DB11/T 1146—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盆栽菊花产品类型”中“室内小菊”的特征描述(见表1);增加了“案头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中“茎叶部状况的描述(见表13);
b) 更改了“花园小菊规格等级划分标准”中盆具规格“15×15”的冠幅“规格等级”参数(见表4,2014 版表3);
c) 增加了“早花品种”、“中花品种”和“晚花品种”的大菊类型(见表2);
d) 细化了“ 独本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和“多头菊(三头、五头、九头菊)产品规格等级划分
标准”中的规格指标(分别见表8、表10 、表11、表12);
e) 删除了“花园小菊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代表品种”‘康纳克’(‘Conaco’)系列和‘日
本小菊14号’,增加了‘绚秋’系列(见2014 版表3);删除了“室内小菊产品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代表品种”‘时代’(‘time’)系列品种,增加了‘彭巴’(‘Pretty Pemba’)系列品种(见2014 版表5 );删除了“独本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和“多头菊(三头、五头、九头菊)产品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代表品种”‘麦浪’、‘凤凰振羽’、‘白鸥逐波’、‘玉龙闹海’,增加了‘鸳鸯荷’、‘唐宇傲狮’(见2014版表8 和表9);
f) 删除了盆栽菊花产品的包装和运输(见2014版7)。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丽芳、孙凯、刘春和、王朔、于学斌、方志军、胥心楠、魏雅芬、张立冬、冯秀婷、崔秀娜、牛晨郦、王中轩、李静、于海影、王虹、赵志琴、梁彦、杨添玉、徐亮、邢立霞。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46—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a) 增加了“盆栽菊花产品类型”中“室内小菊”的特征描述(见表1);增加了“案头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中“茎叶部状况的描述(见表13);
b) 更改了“花园小菊规格等级划分标准”中盆具规格“15×15”的冠幅“规格等级”参数(见表4,2014 版表3);
c) 增加了“早花品种”、“中花品种”和“晚花品种”的大菊类型(见表2);
d) 细化了“ 独本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和“多头菊(三头、五头、九头菊)产品规格等级划分
标准”中的规格指标(分别见表8、表10 、表11、表12);
e) 删除了“花园小菊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代表品种”‘康纳克’(‘Conaco’)系列和‘日
本小菊14号’,增加了‘绚秋’系列(见2014 版表3);删除了“室内小菊产品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代表品种”‘时代’(‘time’)系列品种,增加了‘彭巴’(‘Pretty Pemba’)系列品种(见2014 版表5 );删除了“独本菊产品等级划分标准”和“多头菊(三头、五头、九头菊)产品形质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代表品种”‘麦浪’、‘凤凰振羽’、‘白鸥逐波’、‘玉龙闹海’,增加了‘鸳鸯荷’、‘唐宇傲狮’(见2014版表8 和表9);
f) 删除了盆栽菊花产品的包装和运输(见2014版7)。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丽芳、孙凯、刘春和、王朔、于学斌、方志军、胥心楠、魏雅芬、张立冬、冯秀婷、崔秀娜、牛晨郦、王中轩、李静、于海影、王虹、赵志琴、梁彦、杨添玉、徐亮、邢立霞。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46—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相关资料
- DB11/T 779-2022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 DB11/T 2044-2022 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 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清晰正式版
- DB11/T 2062-2022 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建设规范
- DB11/T 2091-2023 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
- DB11/T 1254-2022 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DB11/T 1764.24-2022 用水定额 第24部分:印刷品
- DB11/T 303-2022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指南
- DB11/T 983-2022 制造数控机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DB11/T 2103.4-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